军事科技进步特等奖是什么

2024-05-14

1. 军事科技进步特等奖是什么

军事科学技术进步奖、军事技术发明奖,奖励等级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军事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应当具有前瞻性或先进性,技术指标或者性能指标进步明显。军事技术发明奖,成果应当为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推荐条件

(一)成果整体完成或应用满2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经实际应用取得军事效益或者经验证切实可行;

(三)主要内容未获得军队或者其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并且未同时向其他科研奖励评审机构推荐;

(四)成果权属无争议。

曾参加军队及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评审未授奖的成果可以再次推荐,在推荐书中应写明曾报奖情况、取得那些新的进展等,同一成果最多参评3次。

三、推荐渠道

根据工信部人事教育司通知要求,我校可申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特等奖不限项,申报指标不区分进步奖和发明奖,一等奖申报指标可用于二等奖。

四、有关要求

拟报奖课题组请务必于2022年3月25日前联系科工院科技成果处(科学园2H楼506室),详询相关政策办法,获取申报软件,逾期不候。

军事科技进步特等奖是什么

2. 国防科技进步奖与国家科技进奖有什么关系

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一、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办法。
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之一。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扩展资料:
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候选个人条件: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1)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2)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在限额内产生。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是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
2、候选单位条件:
(1)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如果只是提供资金,不能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列为获奖候选单位。
(3)政府部门一般不应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但对于技术开发类中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高新产业化的项目,政府部门如作为组织者、实施者又确有实质性重大作用的除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2)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
(3)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4)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授予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1)在当代国防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国防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2)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型号研制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化等领域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创造显著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3)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3. 国防科技进步奖与国家科技进奖有什么关系

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一、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办法。
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之一。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扩展资料:
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候选个人条件: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1)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2)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在限额内产生。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是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
2、候选单位条件:
(1)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如果只是提供资金,不能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列为获奖候选单位。
(3)政府部门一般不应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但对于技术开发类中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高新产业化的项目,政府部门如作为组织者、实施者又确有实质性重大作用的除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2)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
(3)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4)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授予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1)在当代国防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国防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2)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型号研制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化等领域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创造显著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3)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防科技进步奖与国家科技进奖有什么关系

4.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介绍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办法。

5.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项等级

国家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两个奖励等级。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已获经济或者社会效益、潜在应用前景、转化推广程度、对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作用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时,对不同项目类型,各有侧重。重大工程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强调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以及对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作用意义。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项等级

6.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建设和因保密不能公开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第七条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  (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授予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国防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国防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型号研制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化等领域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创造显著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第十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

7.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授奖类型

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可以根据其性质和范围,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四类项目。 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主要完成人:(1)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2)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做出创造性贡献;(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在限额内产生。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是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 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如果只是提供资金,不能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列为获奖候选单位;政府部门一般不应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但对于技术开发类中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高新产业化的项目,政府部门如作为组织者、实施者又确有实质性重大作用的除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授奖类型

8.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四章 申 报

第十八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能同时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在技术上又取得重大进步或新的突破的,可就其进步或突破的部分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九条 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应的《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条 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材料应按下列渠道报送:  (一)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对其所属单位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后,统一报送国防科工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承担军工任务的地方单位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后,统一报送国防科工局。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和国防科工局所属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后,直接报送国防科工局。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送国防科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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