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2024-05-13

1. 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2. 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资金申请方法如下: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于每年的3、4月份、9、10月份向县微型办一次性申请资本金补助资金,并提供如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
3.资金到位的合法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等);
4.投资计划书;
5.企业租赁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加盟资金等合法凭证;
6.人社部门出具的已接受创业培训的相关证明;
7.县微企办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定向支用”的原则,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用,只能定向支用于支付房租、加盟费和购置机械设备等。
(三) 采取报账式的资金拨付方式。新办微型企业须在工商登记成立6个月内向县微企办提出资本金补助资金申请,由县微企办审核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资金用途等情况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结合现场核查和评估的实际投资情况,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应补助资金(含自治区财政应补助部分)直接支付。

扩展资料
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由县微企办将县财政拟补助微型企业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开。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接受公民、组织对公布信息的查询。申请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给予扶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要将应承担的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套取、抽逃、转移补助资金的行为;县微企办应及时书面向财政厅、区工商局报告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新办微型企业财政资本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对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横县财政局会同县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南宁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新办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资金申请方法如下: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于每年的3、4月份、9、10月份向县微型办一次性申请资本金补助资金,并提供如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
3.资金到位的合法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等);
4.投资计划书;
5.企业租赁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加盟资金等合法凭证;
6.人社部门出具的已接受创业培训的相关证明;
7.县微企办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定向支用”的原则,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用,只能定向支用于支付房租、加盟费和购置机械设备等。
(三) 采取报账式的资金拨付方式。新办微型企业须在工商登记成立6个月内向县微企办提出资本金补助资金申请,由县微企办审核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资金用途等情况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结合现场核查和评估的实际投资情况,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应补助资金(含自治区财政应补助部分)直接支付。

扩展资料
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由县微企办将县财政拟补助微型企业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开。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接受公民、组织对公布信息的查询。申请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给予扶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要将应承担的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套取、抽逃、转移补助资金的行为;县微企办应及时书面向财政厅、区工商局报告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新办微型企业财政资本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对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横县财政局会同县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南宁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新办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4. 关于微型企业补助

1,你要是在贵州创业就不符合条件。这个你肯定知道,因为你会查文件(文件里有规定要本省户口);
2,如果你是在重庆申请微型企业,不需要自己出资10万,这个10万的资金构成为:自投资金+政府补贴资金;
3,政府补助多少这个得你申请以后,工商所到你打算经营的场所检查--合格后通知核名--培训--领取核名通知书这个时候才知道(一般是三到五万);
4,政府补助是先办好企业才补,而且不会给你现金,经过很多程序后钱会汇到你提供的供货商账户上。

5. 小微企业怎么办能补助款吗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如下: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摘要】
小微企业怎么办能补助款吗【提问】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如下: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回答】

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回答】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回答】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回答】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回答】
小微企业补贴可以参考以下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正常经营的一年后次月开始,按照相关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工资发放表(由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心][心][心][心]【回答】

小微企业怎么办能补助款吗

6. 怎样办理小微企业补助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如下: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7. 怎样办理小微企业补助?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如下: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怎样办理小微企业补助?

8. 微企业补助要些什么条件

创业补贴每个地方政府规定的要求不同,所享受的条件补贴都是有所差别的.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创业补贴人员包括有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民工/个体户等创业人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  2015-11-17 
15:18:0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力度,现就我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项目、对象,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
(二)补贴标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 登记失业人员;
5. 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七、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2. 已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一等奖:20万元;
2. 二等奖:15万元;
3. 三等奖:10万元;
4. 优胜奖:5万元。
九、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一)补贴对象:完成创业项目征集的单位及个人。
(二)补贴标准:面向全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申报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十、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创业者推介“广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项目,并提供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等“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直至开业成功,给予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1000元/个。
十一、其他
(一)本《通知》所指初创企业是指自本通知发布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