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构成规模与形成原因

2024-05-10

1. 请分析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构成规模与形成原因

亲亲~您好!您的这题由我来为您解答~请分析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构成规模与形成原因:主要有(1)财政分权。财政分权体制改革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2)地方官员行为动机与考核制度。【摘要】
请分析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构成规模与形成原因【提问】
亲亲~您好!您的这题由我来为您解答~请分析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构成规模与形成原因:主要有(1)财政分权。财政分权体制改革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2)地方官员行为动机与考核制度。【回答】
亲亲~为了实现晋升目标和实权目标,官员们会展开争宠于朝的官场竞争,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并尽可能地取悦于上级政府,往往倾向于通过大量投资来拉动本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从而导致政府投资过热并负债累累。此外,宏观经济态势、政府债务管理无序化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行为。第四,根据以上分析,从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角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进行计量检验。【回答】

请分析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构成规模与形成原因

2. “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有何不同


3. “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有何不同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以地方政府名义举借和偿还的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则包括所有政府有直接和或然责任的债务,按照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公报的界定,涉及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等的债务,含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和负有担保责任两类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覆盖面较宽,实际上突破了债务举借主体和偿还主体的统一性,是从举借主体偿还债务资金来源的最大可能性边界角度做出的界定,所体现的思维方式是从政府责任最大化角度考虑问题。

“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有何不同

4.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到底有多大

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担忧近期再次升温,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对银行体系的健康程度以及经济能否承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担忧。我们的分析表明:(l)与普遍持有的观点相反,中国大部分的财政资源是由地方政府征收并且花费的,而中央政府拥有很有限的可自主安排支出的财政资源。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人平均为地方政府支出提供了30%的资金。(2)我们估计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负债总额约为GDP的30%,但近期不太可能出现债务危机,因为政府整体的债务水平仍然可控,并且拥有大量可处置的资产,同时中国的储蓄率较高。(3)我们认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可能会在未来数年内形成2万亿一3万亿元的不良贷款,其中一部分将不得不由银行承担。好消息是从2010年中期以来,政府已经收紧了商业银行对平台公司的放贷,长期的解决方案将可能是整合平台贷款并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一、地方政府支出占政府总体支出的绝大部分市场普遍持有的看法是地方政府自身并没有多少收人来源,绝大多数的财政收人都由中央政府征收且支出。正因如此,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土地出让收人来满足其支出需要。与此相反,事实上中国绝大部分的财政资源是由地方政府征收且支出的,而中央政

5. 地方政府债务率

“政府债务率是指政府对外发行的债券或是因为政府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产生的债务与政府出口的收入的比率,政府债务还分为国债和地方债务,国债即中央政府债务。”政府债务率计算公式是什么?政府债务率的计算公式为:政府债务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总负债+地方政府对外有息负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该指标越高,说明地方政府的负债越多,还债压力越大。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的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2.形式不同:政府债务是债券形式或者是借款形式;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3.作用不同: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总结:“政府债务率(ForeignDebtRatio)是外债余额与出口收入的比率。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地方政府债务率

6. 地方政府性债务有哪些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行使政治、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
一、上市公司破产跑路或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有:
(一)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在破产申请前,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二)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一般破产案件从申请到破产公告,即使不包括和解整顿程序,最快也得6个月时间。债务人利用在这段时间内仍对企业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进行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破产逃债活动。
(三)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参与到破产遮债的行列,对破产选债予以支持纵容,甚至策划。
二、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吗
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三、担保债务的意思是什么
担保债务的概念:担保债务就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而从债权的效力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

7.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情况

根据审计署2012年6月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 .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 .51亿元,占62 .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 .74亿元,占21 .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 .66亿元,占15 .58%。直接债务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即债务率为52.25%。审计署继2011年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普查”情况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于10日公布了审计结果。审计发现,2010年以来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了12.94%。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表示,这次审计旨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化情况,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审计的范围包括,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涉及90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223个融资平台公司、1249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83个公用事业单位、273个其他单位、22240个项目,共75559笔债务。 审计发现,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从债务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20748.79亿元,占53.93%;2011年举借6307.40亿元,占16.39%;2012年举借11419.62亿元,占29.68%。 从债务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仍是主要的举借主体。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仍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从债务资金投向看,用于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和市政建设的债务支出增长较大。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情况

8.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定

2014年10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该意见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意见提到,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意见称,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意见还指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意见强调,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即将于实施的新预算法,允许省级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以外方式举债。 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