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成立基金会是否合法?求!
个人觉得 学校拿募捐来的款项 缴纳学费这个问题 做法很不妥当
首先 学校发动募捐的时候并没有说明 该款项究竟是用途 这个就是错误点
然后 学校用一招特殊的”投桃报李“ 行为 让自己收取学费合理话 道德上 不妥
最后 个人觉得 学校这个一箭双雕的计谋 实在是高
至于 你说的 学校 基金会的事情 是允许的 很多学校都有这样的基金会 目的是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2.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欲设立一个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规定应报哪个机关批准
c
3.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否合法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徽标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方向。要做到“四坚持”、“四防止”:即坚持互助性,防止办成金融机构;坚持社区性,防止资金外流;坚持群众性,防止走“官办”道路;坚持民主性,防止变成领导干部“小金库”。
建立健全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
要通过上述工作,做到办会方向正确,办会质量提高。
4. 如何查询一个基金会的合法性?
基金会分公募和私募。公募基金肯定是合法的。只要点击该基金公司网站都有说明。私募基金就不好说了。不放心的话可到证监会网站查一下。
慈善机构的合法性可到民政部网站查一下。
如果上述查不到,那就要小心了,严防被骗。
具体措施可以参照如下:
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均能在网站“www.chinanpo.gov.cn”中的查询系统中查到;如果是地方性的社会组织,需到当地民政部门查询;但如果是跨行政区域的社会组织,需到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查询。
5. 县政府设立街道办事处是否合法
你的看法是很有道理的。县政府一般不能设立街道办事处。
但是,存在一种情况,由于经济发展,这个县由普通的县变成县级市(也就是法条上所说的“不设区的县”)的同时,把下属的镇依法变成街道办事处。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如果只是单纯的“县”是无法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设立也是违法设立。
附:
县级市政府是在符合国家设市标准的较小地域内设立的城市政府。
县级市一般是由县属镇发展设立或撤县建市设立的,一般有较强的农业地区行政管理的色彩。
县级市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级市,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级市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6. 基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区别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7. 我能否建立一个基金会
可以,是合法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民政部第26号部长令
2004年6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基金会名称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基金会。
第三条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第四条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第五条 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第六条 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第七条 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第八条 基金会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该名人必须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第九条 基金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其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基金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不需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条 基金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三)有迷信色彩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
(六)其他基金会的名称;
(七)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一条 基金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自撤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
(二)已注销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
(三)已变更名称,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未满1年的基金会的原名称。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纠正已登记的不适宜的基金会名称。
第十三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相同的基金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第十四条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的基金会名称。
第十五条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基金会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
“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境外基金会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在其代表机构名称前冠以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6月7日起施行。
8. 请高手帮忙查询一下中国四开基金协会 是否有这个基金协会存在 是否合法性
你这个概念很混淆
首先是基金协会,协会顾名思义是一个行业组织,是某行业内的企业用于互相自律帮助的一个团体。
其次是基金会,基金会是用于个人或者公众资金投入到一个特定行业,比如慈善行业,比如帮助一些特定的需要帮助的人,比如捐资助学
最后是基金,基金,从广泛意义来说说,是集合了多方资金用于管理,从狭义来说,一般是指公募基金(以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代表)和私募基金(以信托公司作为代表)。除了一些公司内部成立的基金,一般我们接触到的基金(公募、私募基金)是将你的资金委托管理,用于金融市场投资。也就是说帮你理财赚钱的,而前面说的一两个没有这种功能。
所以如果你说的“中国四开”到底是一个什么玩意,你自己判断。
如果你觉得这个基金会的网站很假,首先你可以去工信部的网站备案中心查询,这个网站是不是备案的,其次看一下这个网站注册机构是个人还是一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