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员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2024-05-12

1. 高管人员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高管人员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和经济效率,许多公司都聘用高级管理人才,给予高管人员的收入形式有比公司内普通员工高得多的月工资、股票期权、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各种实物福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使高管人员的税负更低是许多高管人员关心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高管人员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巧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二)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 
    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权益结算是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指,公司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对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与股票期权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即只要公司决定其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权益结算的方式,无论授予的是股票还是期权,其纳税规定都是一致。基于此,对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问题,主要探讨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和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
     1、有关股权激励的涉税政策规定 
     (1)取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时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如期权本身在授予时即约定可以公开交易),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也就是说,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一般是不产生纳税义务的。无论是授予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即若直接授予股票,纳税义务马上发生;若授予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不发生纳税义务,当员工行权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根据《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为: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2)分红时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当公司分红时,激励对象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自2005年6月13日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应把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转让股票时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2、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技巧 
     (1)如果实行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取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时应正确选择行权的时机。 
     (2)充分利用6个月的缓冲纳税期限。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的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40号中6个月期限的分期缴纳规定,不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存在纳税困难的高管的资金压力,还为拓展了纳税筹划的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使用6个月内的收入,或者在6个月跨年的基础上,在《公司法》允许范围内再转让部分股份,作为纳税资金来源;此外,由于增加了6个月的缓冲期,高管人员可综合个人现金流情况、股价预期等因素,更为灵活的选择行权时间。
    例如不同于一般激励对象在股价高点行权后可立即抛售获益,高管人员也可为降低行权收入的纳税基数而选择在股价低点行权,再按股权强制锁定要求,继续持有一段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点再行售出股权,减轻税负。
     (3)应尽量选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获得现金结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时,公司可以在年终奖的制度中将股票增值权解释成年薪或年终奖金。
    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财税[2009]5号也明确了股票增值权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现金形式结算时,在结算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再确定适用的税率,能大大降低税负。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实务中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从而使用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使激励对象获得相对有竞争力的税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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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2. 如何为高管薪酬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高薪人士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每到发薪日收到的10K+高薪资都因适用税率高而缩水了,加上维持体面生活质量的开销:房、车、衣饰、美妆、轻奢等,再还上这月的花呗、信用卡,顿时有些淡淡的忧伤。这时我们就开始思考怎么理财,怎么节税了,下面就和大家谈谈个人工资怎么税务筹划。
一、适合个税高的纳税方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介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企业形式,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灵活,方便个人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服务业或者行业利润率较高的且没有成本票的企业,适合税务筹划的个人包含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讲师、明星、网红等高收入人群。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核定征收:
1.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低至0.5%;
3.综合税负低至1.6%。
四、税筹步骤
下面以高薪人士为例,简要讲解税筹步骤:1、高薪人士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原本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2、原公司通过服务费的名义将原本的薪资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收到费用后,为原公司开具服务费凭证,让原工资作为进项。4、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将5%-35%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核定征收,个税税率低至0.5%,综合税负低至1.6%。经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将45%个人所得税,节税为综合税负1.6%。

3. 企业高管薪酬节税方案设计要点

  一、从个税税负角度把握薪酬设计方案
  一个好的薪酬方案,应从个税税负角度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包含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支付依据、数额和支付形式;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奖罚政策;应体现对经营者短期和长期经营效益兼顾的激励效应; 个人所得税税负测评及规划等内容。并通过薪酬方案设计一系列合理的、可行的、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对经营者的绩效进行评价。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节税要注意的首要前提就是合法,避税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
  二、巧用住房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如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163号)的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扣除上限额标准调整确定为2803元/月。
  三、工资薪金福利化处置
  在满足一定消费需求和目的前提下,是采取先获得收入后消费的形式,还是采取直接获得一定消费服务的形式,对个人讲是不重要的。因此,把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一部分收入转换采用提供消费服务的形式支付给个人,就成为一种较为有效的规避个税的方法和途径。提高职工实得利益,降低名义工资,包括收入福利化,收入保险化,收入实物化,收入资本化,收入费用化,少缴个税。当然,消费服务应是一种能与企业单位经营活动发生一定联系的服务。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定为企业支付个人的工薪收入。利用企业进行收入转换的具体作法主要有:
  (l)由企业提供低租的住房,而不是支付含有购房费用或房租补贴的高工资。如有可能,可将家俱、住宅设施连同房屋一起提供给个人。
  (2)由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组织公费旅游。而不是直接向个人提供用于个人休假、旅游等方面的收入。企业正常的员工培训,教育支出,以及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外地举办的正常的培训班、研讨会和工作考察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征税范围。此外,以出差、订货会、清货款、项目考察等形式。这些费用支出,对企业讲是激励员工的措施,对国家而言是职工应享受的正当权益和福利,对个人来说是在没有降低消费水平的前提下规避了个税。
  (3)由企业向个人提供福利设施及服务。如提供就餐补助,提供免费的医疗保障及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在职工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生活和消费水准得以较大幅度提高,从而减少缴纳个税的义务。
  (4)由企业向职工提供交通工具、减少工资中的交通补贴;
  (5)向职工子女提供医疗教育等费用;
  (6)企业向职工转售股票认购权;
  (7)企业向职工提供公用设施,如电话、水、电、暖气、中央空调、浴室、理发室等。
  我国个税适用九级累进税率,当个人收入增加到一定档次,其个人收入可支配收入的边际增加率将低于收入的边际增加率。要想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同时提高消费水平,一般可行的做法是和企业协商,将一部分个人生活中相对固定的支出,转由单位提供福利支付,同时相应调低员工的工资额。这样,个人税后及扣除固定支出后的实际收入反而增加。
  四、工资薪金资产化处置
  企业以资产或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住房、汽车、笔记本电脑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笔记本电脑发*票,均应确定其任职公司为购买人。
  如公司可以新购置的价值相当的小车奖励,小车的使用权一开始就归员工,所有权则先归公司,公司与员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汽车费用和责任保险的归属问题,并约定一定年限(比如5年),期满后,该车再接较低的二手车价格出售给该员工,出售价格可在员工本来应纳的税额内酌情考虑。 这样做的好处是:期满前,车辆所有权仍然属于公司,可以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列支相关项费用;一定年限后,公司将车卖给个人,个人获得所有权,从中可得到实惠。这种操作方法既减轻了公司的负担,又使员工个人得到真正的奖励实惠。
  五、工资薪金费用化处置
  选择无明确标准和限额的管理费用,如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赛等,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费用化,将以造册发放的方式改为报销单据的方式。未超标准据实报销,超过标准只能按标准报销。
  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税。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六、全年奖金一次性发放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避开无效纳税区间的节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存在9个无效纳税区间。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
  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
  如年终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51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可以看出: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减少185元。
  二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主要有四个常见的无效区间:6001~63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001~254666(元)。
  在选择年终奖筹划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应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选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等。因为按照这些金额适用税率将较低。
  八、用足国家税收政策的节税策略
  国家规定的税前优惠扣除项目汇集如下: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
  (5)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9)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捐赠额。
  上述优惠政策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当地财税法规规定的名目和额度范围以内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或采取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的方式节税。因此,薪酬管理者必须对国家和当地的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机构保持联系,符合规定的税前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为员工节税。
  九、转换薪酬所得与劳务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是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由此可见,相同数额所得视其收入性质不同而适用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在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工资、薪金所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税。
  本方法是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节税,当纳税人的工资、薪金较高。相对应的边际税率比同等数额的劳务报酬的边际税务高时,可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变为劳务报酬节税。当个人收入不是很高,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10%)比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20%)要低时,可将劳务报酬转化成工资、薪金收入。以降低总体适用税率。
  这是工薪劳务转化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同时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而成为公司雇员的公司董事.或者仅仅担任董事,而未成为公司雇员,同样可以通过建立合法劳动关系而同时成为公司的雇员和董事,在每月领取劳动报酬收入时,就可将其收入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董事费收入,另一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分别扣除免征额和费用。分别计算个税.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会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相应地会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从本质上说具有一种劳务服务性质,因此个人的董事费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40%的比例税率。个人的年薪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两种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为我们进行筹划提供了切入点。作为同时担任企业行政职务和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保证年度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工资奖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合理分配与转化,降低其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增加实际税后收益。
  这种通过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之间相互转化而达到减轻个人整体税负的筹划方法,从本质上说,就是利用了个人所得税中不同应税项目的税率差异,以此作为筹划的切入点。由于个人的年度薪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都是可以预知的,因此,通过这两者之间的相互转化测算,可以得出一个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最佳配比,从而使得个人的所得税负最轻,税后收益最大。
  从可行性来看,这种方法一般只需要企业内部董事会通过相应的决议,人力资源部门对个人薪酬做相应的调整,一般不会涉及其他更多的生产经营环节的变动,因此其筹划成本较低。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现代企业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这种方法对于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都将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因为这些高管人员往往都会是企业董事会的成员。而且,即便不是董事会成员,作为一种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手段,在具备相应条件时任命其为企业的董事也会更好地激发其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绩效。这样,在企业人力成本支出未变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人员激励机制得到了优化。
  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呢?从形式上来说,确立雇佣关系必须通过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判别是否具有“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更多地采用形式判别法。如果企业与受雇临时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被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临时人员”,否则将视为非企业临时人员。在运用上述方法节税时,一定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同时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在劳动关系介于两者之间,且双方都同意,并且不会有其他劳动纠纷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否则会产生逃避纳税的嫌疑风险,或导致其他的劳动纠纷。
  十、均衡每月收入
  在按月计算缴纳个税的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很可能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出现较大的波动,即出现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偏低等现象。如按上述实际收入状况直接缴税,将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税。同时,在较低的收入月份里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政策,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的税率征收等。因此,可以通过推迟或提前获得收入,使自己的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仅避免了在某个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能分享每个月税法提供的费用扣除和费用减免等优惠。
  企业高管和公司可达成一项协议,根据上年度的业绩,结算其工资、薪金的水平。从而确定其每月的工资支付标准,到1 2月时,再按实际业绩核算.从而节约大笔税费。这是一种在个人工资、薪金不平衡时进行的节税方法。平衡每月收入。从而达到适用低税率的目的,当然本方法进行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员工之间有较高的信任作为基础。
  十一、整数发放基本年薪和各种奖金
  1、节税筹划的设计思路:基本年薪和各种奖金在发放时取整数,杜绝因多发1元钱而让税率多上一个档次的现象。关键点在于基本年薪和各种奖金的具体发放数字要取最利于于节税的整数。
  2、确定各种报酬的取值范围
  基本年薪占年总收入的30%-40%
  各种奖金占年总收入的40%-50%
  风险保证金占年总收入的10%-20%
  3、设计基本年薪时,要考虑每月的扣除额,再确定年薪数以及每月发放数,以保证其均为整数,最大限度的减少轻税负。
  4、确定发放各种奖金时,要考虑除以12个月后为某一税档的最大整数,以保证用足2005年9号文的优惠政策。
  5、收入减去基本年薪与各种奖金后的余额,作为高管们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即经营风险保证金不再按30%的比例扣除,而是把“零头”扣下,这个“零头”原则上要大于30%计算的保证金数额。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依此对高管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整。
  6、保证金递延纳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尚属调整时期,整体走向是降低较高税率,若赶上税率降低,晚发的保证金递延纳税,也能获得一定的节税效益。
  十二、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
  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工资薪酬的安排对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影响。作为工资薪酬的个税筹划,不能仅考虑个人税负轻重,对员工的工资薪酬作出安排,而应综合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进行考虑。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差异,实现个人和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综上所述,实施上述国企高管薪酬的节税设计方案,需要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通过对其近期的个人收入情况进行预计,作出精心的涉税安排。针对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订制完整的个人所得税涉税计划,量身定做适合的个人所得税节税方案。同时,企业必须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机关保持密切联系,有关的避税处理需要备案的必须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企业高管薪酬节税方案设计要点

4. 关于高管年薪扣税的问题,如何能做到合理节税

一般来说,实行年薪制的高管,他们的报酬主要由基本年薪、效益奖金、资产增值保值奖励以及特别奖励等组成。发放方式,也无非一次发放与分次发放之分。因而节税的考虑,主要在于对他们较大的计税基数应如何尽可能的选择缩小课税基础、变更涉税项目,争取适用较低税率和优惠政策等方法,以减少纳税负担。对于这些项目,各地区、各行业或有各种细致的规定,可考察运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计税盲区的存在。因而要规避开一些缩水区域,如: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以第一档为例,从18001元一直到该档上限19283.33元都是缩水区域,因而多发部分会小于或等于增加的税额。因此,应尽量远离缩水区域,杜绝因多发一点钱而让税率多上一个档次造成的得不偿失现象。

5. 关于高管年薪扣税的问题,如何能做到合理节税

 关于高管年薪扣税的问题,如何能做到合理节税  一般来说,实行年薪制的高管,他们的报酬主要由基本年薪、效益奖金、资产增值保值奖励以及特别奖励等组成。发放方式,也无非一次发放与分次发放之分。因而节税的考虑,主要在于对他们较大的计税基数应如何尽可能的选择缩小课税基础、变更涉税专案,争取适用较低税率和优惠政策等方法,以减少纳税负担。对于这些专案,各地区、各行业或有各种细致的规定,可考察运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计税盲区的存在。因而要规避开一些缩水区域,如: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以第一档为例,从18001元一直到该档上限19283.33元都是缩水区域,因而多发部分会小于或等于增加的税额。因此,应尽量远离缩水区域,杜绝因多发一点钱而让税率多上一个档次造成的得不偿失现象。
  关于工资扣税的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含 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 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所以:  (2500-2000)*10%-25=25元,应扣个税25元
  关于工资扣税和三金的问题  计税工资2006年7月份以前,人均月扣除标准960元,从2006年7月日起人均月扣除标准1600元。  三金中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谁能举出一道关于底扣税的问题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交纳的增值税:  10000/(1+4%)*4%384.62  如果一般纳税人  需要交纳的增值税:  10000/(1+17%)*17%1452.99  能便宜多少你自己看着办吧.
  问题:煎鱼如何能做到皮脆肉嫩?  答案:「清洁鱼后,必须完全抹干水份,镬亦要烧得够热才下油,油滚后便可煎鱼,否则鱼皮会变腍。煎鱼时勿翻来覆去,把一边煎至金黄色,便可翻另外一边,待鱼皮转至金黄色代表肉已熟透,达至皮脆肉嫩的效果。但新手若经验不足,很易把鱼煎㶶,故最好用平底镬,因热力较平均,易于处理。
   
  底薪2800还扣税合理吗  合理呀 你2800就不扣 假如你这个月6000提成 加2800 就大于3000 当然扣
  如何能做到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是明朝思想家王阳明提出来的。  王守仁(公元1472-1528年),字伯安,余姚(现在属浙江)人,因为曾经筑室于绍兴的阳明洞,所以世人称他为"阳明先生"。他死后三十九年,在1567年,皇帝追封新建侯,諡文成,给了极高的荣誉。  王阳明出身于官僚家庭,父亲王华曾任礼部左侍郎,在1499年,王阳明中了进士,先后任刑部、兵部主事,1506年由于与大宦官刘瑾(因残害忠良,最后被陵迟处死)结怨,贬到了贵州。1510年升为知县,到1516年又升任右佥都御史,最后做到了右副都御史。晚年聚众讲学,在世时著作就被弟子们刊刻印行。  王阳明的思想中典型的是知行合一。他首先强调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即他说的"致良知",但如何使人的主体与可体联络起来呢?王阳明主张"求理于吾心",即"知行合一"。他用主体包容了客体,将客体的独立性、自然性和物质性否定了。对于行他解释道:"凡谓之行者,只是着实去做这件事。若着实做学问思辩工夫,则学问思辩亦便是行矣。学是学做这件事,问是问做这件事,思辩是思辩做这件事,则行亦便是学问辩矣。"所以,王阳明的"行"范围很广,包括了学、问、思、辩,这在《中庸》里是"知"的四个侧面,在王阳明这里合一了,因为他模糊了两者的界限。  王阳明进一步提出,人的"一念发动处即是行。"这实际上是取消了真正的"行",所以,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即王船山)批评他"销行以归知"。  王阳明这样用意念代替"行"也有合理的方面,他要人们树立一种信念,在刚开始意念活动时句依照"善"的原则去做,将不善和恶消灭在刚刚萌发的时候,这也叫"知行合一"。所以,对"知行合一"应该全面理解,这样才能正确评价。  另外,王阳明的教育思想中还有许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第一,立志、勤学、改过、责善。"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衡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而且立志可以促使勤学,"凡学之不勤,必其志之尚未笃也。""改过"是指自己,"责善"是劝别人改过,这里面还包括了"谏师之道",即向老师进谏,指出错误。第二是独立的治学精神和能力。第三是循序渐进与因材施教。第四是强调身体力行。这些教育思想对今天的青年人学习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如何能做到腰马合一  腰马合一讲究中、下盘力量合一(即将腰部的力量和腿力、脚力等在一起爆发出来),属于南派武术的迎敌动作,多为冲拳、摆拳的起架。  通过扎马打拳有帮于腰马合一的形成。
  如何能做到忘情  我跟我以前的女友分手的时候我觉得我活不下去了!我就在网上查,好多人都说时间会冲淡一切,我不相信。可慢慢的我的大脑中她的影子慢慢的消失了,虽然有时候会想起,但也没以前那么严重了!你相信我,时间会让你摆脱的!
  如何能做到勇敢?  我认为勇敢是源于内心的一种勇气而自发的一种行动。只要你发自内心的想去做,然后用实际行动去证明就是勇敢的,面对失败的坦然是勇敢,面对困难的克服是勇敢的。。。。
   

关于高管年薪扣税的问题,如何能做到合理节税

6.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有什么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月实际收入水平课税,对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
(1)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是提高一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照样可以增加其消费满足,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比如,由企业员工提供住所、假期旅游津贴、福利设施等。
(2)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路。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将收入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转换以节约纳税。
(3)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筹划。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利用“削山头”的方法,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各期进行分摊,可以起到降低边际税率、节约纳税的目的。

7. 如何对年薪进行税收筹划


如何对年薪进行税收筹划

8. 如何对年薪进行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