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的介绍

2024-05-20

1.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的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联)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代表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它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 校团委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指导。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的介绍

2.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的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适应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 为同学服务;(三)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同时, 表达和维护会员的具体利益,为会员的学习和生活创造和 谐、健康、向上的环境。(四)加强同全国学联、上海市学联的联系, 发展兄弟院校之间的横向联系,使会员扩大视野,同时指导并 协助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3.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三)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会员的具体利益,为会员的学习和生活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环境。(四)加强同全国学联、上海市学联的联系,发展兄弟院校之间的横向联系,使会员扩大视野,同时指导并协助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第三条:本校院、系学生会是校学联的基层组织,有配合校学联工作的责任。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凡是有本校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第六条:会员对学联工作享有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第七条: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第八条:会员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权利。第九条: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以及其他会员的利益。第十条: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一节 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一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第十二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第十三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第十四条: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校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二)修改校学联章程;(三)选举校学联主席团;(四)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每班推选产生,具体名额分配及列席名额由应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公布。第二节 校学联主席团联席会议第十六条:校学联主席团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第十七条:联席会议由校学学联主席团和各院系学生会(团学联)主席及校学联秘书长组成。联席会议分徐汇、法华、上中校区和闵行校区两处召开。联席会议由校学联主席(执行主席)召集。第十八条:联席会议行使以下职权:(一)对校学联工作的日常监督;(二)增补校学联主席团成员;(三)弹劾校学联主席团成员。第十九条:联席会议成员组成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第三节 校学联主席团第二十条:校学联主席团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校学联主席、副主席由校团委提名,经联席会议通过产生。分别负责徐汇、法华、上中校区和闵行校区的工作,在两校区分别设立学联执委会。第二十二条:主席团成员因毕业等原因离校,由联席会议讨论增补。第二十三条:弹劾校学联主席须由校团委提议,联席会议全票通过;弹劾校学联付主席由校学联主席提议,联席会议四分之三通过。被弹劾者不参加投票。第二十四条:校学联执委会主席全面负责校区工作。第二十五条:校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召集联席会议;(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联秘书长、付秘书长;(四)决定校学联组成部门,任免各部门负责人;(五)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第二十六条:校学联主席团推选两名成员分别负责两校区学生体育总会工作,人选经联席会议确认。第二十七条:校学联秘书长负责管理校学联经费和财产,配合校学联主席团工作。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属于联席会议。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的章程

4.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有哪些社团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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